山體亮化照明應以功能照明為主,景觀照明一般“僅需突出塔、閣、樓等人文建筑即可,中部山體留白,用明暗的對比,營造飄逸出塵之姿,更能兼顧人文與自然之美,也更能體現照明設計’少即是多’的設計原則
1、白光靜態照明
“不動如山”,山以靜為美。山體是自然景觀,并非娛樂場所,應以“素”為美。非文旅照明的場合下,不推薦打亮自然景觀;一定要對山體進行整體亮化照明時,筆者推薦采用白光靜態照明方式,照明范圍以山體上半部分(山脊線)為主。
山與水往往是結合在一起的。山體亮化照明在水的襯托和倒映下,會更有層次感,也更有美感。如果山體周邊無水,則山體更不應該打亮,做到“無水不燒山”。
如杭州西湖北線的寶石山,采用金鹵燈白光照明,在西湖的倒影下,有一種靜謐、朦朧的美。筆者認為,這是山體亮化照明為數不多的成功案例。
2、(動態)彩光照明
山體彩光照明多用LED實現,近年來全國各地實施較多。一般靜態、動態兼而有之,以動態為主。山體亮化照明把人工照明蔓延到了自然景觀,本已過度,再加上動態彩光照明改變了山的質感,將山體變得喧囂,山體變身舞廳,對大自然的驚擾被急劇放大。山體彩光照明,尤其是動態彩光照明,一般是不可取的。
3、人工造景照明
如將山體掛滿燈珠,營造瀑布或水墨山水畫效果。此類做法可能需要砍伐樹木,可能存在燈具大范圍纏繞或覆蓋樹木的現象,對生態的破壞性更大,一般也不可取。